贵阳通报5起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2日
央广网贵阳5月12日消息(记者孟海)据贵州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日,贵阳市纪委通报了“访村寨、重监督、助攻坚”专项行动中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件。
1、贵阳市云岩区市西社区海文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鲍安香违反工作纪律案。鲍安香在负责市西社区海文居委会低保工作中,没有认真执行《贵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意见》,为服刑期间的辖区居民王某某办理低保。2017年3月,鲍安香被党内警告处分。
2、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小碧乡秦棋村党员朱光武违反廉洁纪律案。朱光武在小碧乡秦棋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征收过程中,通过重复量地领取土地征收款损害国家利益。2017年3月,朱光武被留党察看1年处分。
3、开阳县宅吉乡堰塘村党支部书记冉太志违反工作纪律案。2016年,冉太志未正确履职,将2户不符合精准扶贫条件的农户纳入扶贫对象;同时,对该村精准扶贫工作监管不到位,导致20户不符合精准扶贫条件的农户被纳入扶贫对象,其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月,冉太志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修文县洒坪镇东庄村原村委会主任王志福违反群众纪律案。王志福在发放2016年冬季救济粮时,未按相关规定发放,以致部分村民获得的救济粮数量与原定数量不符,损害了群众利益。2017年2月,王志福被党内警告处分。
5、清镇市新岭社区农技干部吴维春、胡声琼违反群众纪律案。吴维春、胡声琼在清镇市2015-201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工作中,存在工作不认真、不仔细、优亲厚友等问题。2016年12月,吴维春被党内警告处分,胡声琼被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把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作为集中整治的重点强力推进,把正风肃纪贯穿于脱贫攻坚战始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肃查处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特别是在“访村寨、重监督、助攻坚”专项行动中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为精准扶贫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